尽管出口企业收到的检测报告已显示未检出染色剂Basic Yellow 2(BY2)和镉,但仍需遵循追溯检验措施,并严格遵循“4不政策”,即不早采(确保榴莲充分成熟)、不存在虫害、不冒用出口资质、不含色素及违禁化学品。
同时,泰国的目标是实现所有包装厂“零使用”染色剂和化学物质,以增强中国海关总署及中国消费者对泰国农业厅检查、监管体系的信任。
1月21日,从素万那普机场植物检疫站共出口了11批次榴莲,总重45吨,出口总价值约400万泰铢,所有批次均已通过实验室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在榴莲果肉和果皮中未检出染色剂BY2,果肉中镉的含量符合标准(不超过0.05毫克/千克)。此外,每批货物只有在经过100%的实物检查后,才能获得植物检疫证明,并在中国海关入境时出示。
农业厅提醒广大榴莲出口企业、包装厂及种植者,须严格遵守农业厅于1月9日发布的《关于控制鲜榴莲中违禁化学品使用量》的相关条例,严格落实“4不政策”以及“大清扫”计划。
这些措施旨在恢复价值逾千亿泰铢的优质泰国榴莲对华出口市场的正常运行,并确保高品质的泰国榴莲能够在春节期间送达中国消费者手中,为广大中国消费者献上这一份来自泰国的新春贺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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